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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推土地与矿产开发黑名单制度
来源:中国选煤技术网  日期:2016-06-25  浏览量:775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年8月起,江门市将按照《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黑名单”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区域内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有效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涉及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及个人出现不良行为的,将被列入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黑名单”。这些不良行为包括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未按相关时间要求动工建设、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被发现后整改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矿山复绿义务等。此外,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高估低评、出具失实估价报告或土地评估报告不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实的,单位及个人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除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将在管理期限内受到监管,不得从事相关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管理期限一般为2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限届满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管理期限重新起算;列入“黑名单”期间,再次出现规定情形的,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认定后,管理期限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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