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达职工内部提前离岗指导意见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优化职工队伍结构,合理控制人员总量,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现就集团公司职工内部提前离岗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阳煤集团在册的全民合同制和劳务制员工。
二、提前离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提前离岗(一)在阳煤集团实际工作年限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二)男职工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30年,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工龄满25年。
三、审批程序(一)实行提前离岗的职工,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填写《职工提前离岗审批表》。(二)职工提前离岗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要对照个人档案,严格按规定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工种岗位、档案工资等基本情况。
四、提前离岗待遇职工在提前离岗期间的待遇比照集团公司内部退养规定执行。
五、提前离岗管理(一)提前离岗职工保留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由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并负责提前离岗职工生活费的发放及日常事务管理。(二)提前离岗期间,各种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三)职工提前离岗期间,各单位不得再安排其上岗工作。(四)实行提前离岗的职工,解除其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领导干部按管理权限办理免除职务手续。达到内部退养条件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五)职工提前离岗期间,不能以集团公司职工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自行从事生产经营或从事有偿劳动期间所发生的伤残、死亡或劳资纠纷等情况,均属个人行为所致,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职工提前离岗期间,若出现本人触犯法律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集团公司要按有关规定与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六、各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实际确定实施办法